太原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10-28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1〕2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夯实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深化数字融合应用,构建数字产业集群。加快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渗透,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生态链,实现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提升,推动太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夯实基础,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1.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结合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特征,明确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路径。加快建立数字经济监测指标和发展水平评估体系,加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与年度评估工作,引导全市数字经济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2.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大力培育一流创新主体。在数字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坚持“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建立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制度,组织国内外优势科技力量对半导体、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技术难题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

3.提高新基建支撑能力。积极推进“双千兆”宽带网络建设和互联网IPv6升级改造。大力推进5G基站建设,实现城区5G网络全覆盖,积极开展5G应用创新和试点示范。深化“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一体化数据中心建设,打造面向全省、服务京津冀的综合型数据中心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二)融合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4.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加强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服务供给,支持企业实施数字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面向行业的数据管理有关地方标准研究,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在企业应用落地。支持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全面整合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强化全流程数据贯通,加快全价值链业务协同,形成数据驱动的智能决策能力,提升企业整体运行效率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率。〔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5.着力提升能源数字化水平。加快智慧电厂、智能电站、智能矿山等建设推广,提升能源生产智能化水平。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深化数字技术在分布式发电、多元化储能等方面的应用,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推进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完善全市充电设施基础体系。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推动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应用,提升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降低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6.大力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企业深度融合,搭建智能制造创新平台,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支持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改造,培育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标杆,带动行业智能化水平提升。开展智能制造专家诊断行动,推广人机智能交换、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推动“太原制造”向“太原智造”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7.建设数字乡村。加强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完善乡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完善设施资源整合共享机制、探索数字乡村可持续发展机制,以乡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助推乡村振兴的创新发展新形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创新。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整合优势,实施数字赋能行动,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构建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生态。加快发展智慧物流、电子商务、智慧文旅、高端商务、数字金融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

(三)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9.完善具有全国比较优势的半导体特色产业链。实施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半导体产业链、功能链上下游产业的引进落地。推进整机企业与半导体器件、材料企业实现配套合作,加快市场应用验证和产品迭代,打造本土品牌,拓展外部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外来投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10.建设高水平电子信息装备产业集群。加快电子设备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重点构建“设计—制造—应用管理—配套服务”产业链,着力推进智能终端、健康电子、工控电子、智能传感等领域,推动电子信息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深入,促进信创产业生态培育和创新高地建设,打造信创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11.着力打造大数据融合创新产业。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完善产业发展要素,促进集群化发展,重点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打造数据流量谷,招引集聚一批大数据头部企业,构建流量型数据产业链条。建设面向煤炭、能源、医疗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推动行业数据、开发框架、工具、算法、模型等资源汇聚共享,提升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础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12.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市场。加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促进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化发展。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发利用大数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13.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建设和培育专业化信息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引进骨干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初步形成网络安全产业生态。积极布局量子加密、工业互联网安全、可信免疫计算、区块链、安全态势感知、物联网安全等前沿核心技术,实现集群式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四)数字赋能,提升社会服务数字化水平

14.推动智慧教育建设。实施基于5G网络的数字校园扩容提速工程,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完成“互联网+教育平台”和智慧校园建设,完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5G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一批数字资源应用共享项目。支持各类数字教育产品的创新、研发、应用,打造特色数字化教育产业聚集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智慧医疗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信息及居民健康信息的融合和使用,加快推进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拓展5G+智慧医疗场景应用。继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通过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公共卫生大数据的应用,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发展智慧医疗。〔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提升智慧交通水平。深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建设广泛覆盖的智慧公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智慧机场建设。打造交通智慧管理与组织平台,探索发展智慧出行及智慧物流。完善交通信息采集及汇集整合,提升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设智慧公交站牌、智慧公交调度系统,推广城市智能停车应用,打造全市一体化停车管理平台,以数字化赋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7.完善智慧人社建设。升级和完善人社局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施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智慧园区建设,提升产业园功能。建设“并州英才”人才库系统和全市智慧人事档案系统,不断提升人事人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统计评价等工作机制和体系。成立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审定数字经济发展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数字经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县(市、区)明确数字经济发展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制定年度行动计划。

(二)营造发展环境。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不断深化细化政策体系,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业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加大财政资金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采用投资补助、专项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数字经济产业培育、技术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建设、人才引进培养、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业会展等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企业引进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实用型人才,加大企业技术人员执业能力培养。支持在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开展职业能力认定。定期组织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竞赛、评选、培训等活动,提高全民数字化应用认知水平,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浓厚氛围。

(四)搭建创新平台。鼓励在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在我市成立数字经济产业研究院等从事创新研发的专业型机构,推动产教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共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设立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专项,形成支撑数字化转型的学科体系和创新体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16日印发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9〕23号)》同时废止。

本实施意见由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附件:太原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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