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委关于印发招落一体运行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1-14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招落一体机制改革,提升项目推进效率和创优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是树立“一体化”工作理念,将全区工作集成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主责主业,把“一体化”的整体观、系统观融入到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形成招商中心、园区、职能部门、平台公司共同服务项目的强大合力,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支撑。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前置服务,高效衔接。园区和职能部门服务前置,将方案会研、土地清表、三通一平等落地保障的前期准备工作前置到招商阶段,高效衔接签约和落地,大幅缩减落地时间。

(二)科学分类,分级决策。建立分级入区决策联席会议机制,根据项目规模及政策需求分类适用,严把项目入区关,提高项目入区质效。

(三)理清责任,明确边界。将招商中心、园区、职能部门、平台公司在招落一体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任务全部嵌入,科学设定、细分明确;投资促进中心全程协调调度,形成边界清晰、步调一致、同向发力的项目推进动车机制。

(四)跟踪督办,失职必究。通过综合办公室“13710”督办和纪检监察工委全过程监督相结合,对“招落一体”中因执行力不强、推诿扯皮等导致项目推进缓慢、可能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事求是、客观可行。项目引进要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区域可用财力,坚持量力而行、收支盈余,针对不同体量、不同科技含量、不同产业赛道的项目,在认真考察项目的基础上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给予适当适量的政策支持。

第二章  工作专班

第四条 成立招落一体工作专班,负责对招落一体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研究、统一指挥,分析研究解决招落一体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整体推进招落一体工作持续开展。工作专班组长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招商中心、园区、职能部门、平台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成立项目招商组、项目落地组、园区服务组,负责招、落、投三个阶段工作;成立督办促进组,对项目招落全流程进行督促。其中:项目招商组组长由分管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项目落地组组长由分管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建设、公用事业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工作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园区服务组组长由分管园区的管委会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园区负责人担任;督办促进组组长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担任。针对重大项目成立项目专班,全力解决项目困难,全面保障项目推进。

项目招商组、项目落地组办公室设在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兼任;园区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各园区,办公室主任由各园区主要负责人兼任;督办促进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主任兼任。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为更好实施招落一体机制,做到各部门同向发力,推动专班工作高效开展,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处理招落一体机制运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督促督办。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对项目综合效益的再测算,依法依规完成资金拨付事宜。

(五)创新发展部:负责制订能耗负面清单;提供“标准地”能耗控制性指标;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征求太原市能源局项目能耗双控意见;负责项目的入统服务等工作,负责省发改、工信、商务部门的业务对接,并建立好相应领域的项目库,做好日常维护更新工作;负责统筹并推进项目投产、达规相关工作。

(六)科技金融部:负责做好项目推进中的科技服务、金融保障等工作;负责企业公司上市的服务指导工作和金融服务业监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申报、科技资金的落实等工作。

(七)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根据园区需要,负责市级层面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市级层面污水处理厂对接工作;负责统筹在建项目监管工作。

(八)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招商部门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项目准入进行研判;负责提供前期服务,一次性告知方案设计的相关要求;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定;负责协调园区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手续集成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各类手续的办理清单;负责“一网通办”受理工作。

(九)审计法务部:负责完善招商引资协议范本、对需入区决策联席会议审议的项目开展协议合法性审查、配合园区做好项目退出的法律事务工作。

(十)应急管理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病防治设施“三同时”,负责围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事项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局:在施工建设前,一次性告知合规建设、扬尘治理等事项;在项目施工建设中,按规定对在建项目实施监管,并持续跟踪服务。

(十二)产业规划部:负责梳理园区规划及现状建设情况、制订产业用地空间地图等工作。

(十三)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统筹“招落一体”工作开展、配合招商部门服务项目入区、统筹项目流程管理及推进过程中问题处理等工作。

(十四)政策研究中心:负责统筹全区扶持政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题政策研究、制订政策地图等工作。

(十五)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围绕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展招商引资、深挖存量企业再投资、做好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属地项目政策兑现、落实《“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签订等工作。

(十六)招商服务中心:围绕各自招商产业方向制订招商地图、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负责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土地转征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配合园区协调拟征地县(区)人社部门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核算并办理向县(区)财政部门专户支付相关费用。

(十八)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协调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十九)山西汾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动态梳理自持厂房、楼宇信息,制订要素地图等工作。

(二十)合成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围绕合成生物产业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十一)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统筹所属金融工具积极开展股权和债权的市场化投资等工作。

(二十二)山西转型工业园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阳曲园区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编制土地转征计划和供应计划,提供用地规模预审、预选址意见及规划要求,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核实,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土地认定处置工作,办理土地改变用途相关手续等工作。

(二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十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保预审、环评等工作。

(二十六)公安分局:负责社会风险调查等工作。

第四章  园区发展产业方向

第七条 紧紧围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等“2+1”主导产业,根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产业地图》,结合六个园区产业特点,明确各园区产业发展方向。

(一)学府园区

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平台经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等数字经济产业,现代金融及科技服务、现代商贸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唐槐园区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矿山与工程特种机械、节能与环保特种机械、交通装备、风电装备),数字产品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

(三)武宿综合保税区

航空服务业,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电商,保税研发,保税仓储等。

(四)科技创新城

数字平台经济、信息技术融合应用等数字经济产业,科研平台,现代服务业等。

(五)潇河园区

新能源及应用,电池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工程特种机械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物医药,物流仓储、会议会展及商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

(六)阳曲园区

生物材料,新能源及应用,电池材料,信创产业,半导体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

第八条 各园区原则上根据产业细分领域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区属企业在本辖区实施技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园区落地非产业方向的项目,经拟落地园区的分管委领导确认后,由招商中心或拟落地园区履行入区流程。

第五章  招商中心招商产业方向

第九条 明确专业招商中心的主攻方向,深耕产业链招商,避免无序竞争,进一步做好产业研究,不断完善产业树分析,提高招商队伍专业能力。

(一)信创与大数据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数字经济产业(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产业、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平台经济)等。

(二)国际合作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矿山与工程特种机械、节能与环保特种机械、交通装备、风电装备)、航空特种装备产业等。

(三)新能源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新能源及应用产业等。

(四)新材料产业招商服务中心

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生物材料产业、电池材料产业等。

(五)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生活性现代服务业等。

第十条 对于能够界定归口招商中心的招商引资项目,各招商中心原则上只负责本招商产业方向的产业项目,非本方向的产业项目要移交相应招商中心。对于上述产业方向未覆盖的招商中心的招商引资项目,各招商中心均可以对接洽谈,履行相关入区流程。

第六章  招商项目分类

第十一条 按照投资主体分为两个大类:存量企业再投资项目和新入区投资项目。存量企业再投资项目的入区工作由园区主要负责,招商中心做好配合;新入区投资项目的入区工作由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园区做好配合。

第十二条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般是指在本行业领域起引领作用、技术水平先进、对综改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方式分为两类:投资5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直接认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入区决策联席会议研究认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于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在合同谈判启动、合同签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外商投资项目同步抄送省商务厅;对于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应分别在合同谈判启动、合同签约之日起7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备,按规定履行向国家报备手续。

第七章  项目招商入区流程

第十三条 建立入区决策联席会议流程和园区简易流程两类招商入区流程,针对项目是否新用地进行分类适用。

第十四条 招商入区流程分为两类:

(一)入区决策联席会议流程(审议新用地项目)

1.招商中心、园区前期工作

(1)招商中心或园区对接和考察项目单位,对具备入区条件的项目形成《项目入区意向书》《项目考察报告》等材料,请示分管领导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继续推进项目。

(2)行政审批局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项目提出行业准入意见。

(3)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完成专家评审和商业尽调。

(4)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平面布置意向图》等材料。

(5)起草协议并经律师审核把关,送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6)对生产类项目,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保预审。

(7)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用地规模预审、预选址意见及规划要求。

2.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项目内审会议

(1)会前准备

招商中心或园区准备项目内审会议汇报资料,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确定内审会议召开事宜。

对于需要平台公司服务的项目,平台公司指派专人开始介入项目研判、跟踪和服务等工作。

(2)会议内容

招商中心或园区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参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意见,重点围绕项目可行性和要素保障进行研判,提出是否提交入区决策联席会议审议的明确意见。

(3)会后安排

招商中心或园区完成《项目内审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签发,并修订完善项目资料。

招商中心或园区向投资促进中心提供企业实际控制人名单,由投资促进中心统一函告公安分局开展社会风险调查工作,社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主要高管及关联公司可能会出现涉众型经济案件和诈骗案件等情况。

招商中心或园区向审计法务部提供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审计法务部牵头开展合法性审查。

招商中心或园区对接项目单位开始启动方案设计有关前期工作;园区启动预“三通一平”及清表工作。对于需提前拨付拆迁资金的清表工作,园区核算工程量并进行拆迁评审、申报资金等相关工作,财政管理运营部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行政审批局提供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

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负责做好非建设用地的土地收储工作。

招商中心或园区形成《内审报告》,报分管领导和拟落地园区的分管领导审签。

3.召开入区决策联席会议

(1)会前准备

招商中心或园区准备入区决策联席会议汇报材料。

投资促进中心收集拟上入区决策联席会议审议项目清单,指导并督促招商中心或园区完成会议材料准备工作,同时联络并协助综合办做好会议组织工作。

综合办负责联系领导、确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会议组织工作。

(2)会议内容

管委会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入区决策联席会议。

招商中心或园区汇报项目情况、协议具体内容和入区流程情况,重点汇报行业现状、企业实力、技术水平及相关建议;园区、平台公司汇报要素保障情况并提出意见;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意见。

管委会领导提出意见,通过集体讨论决策项目是否符合入区条件;认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须提报党工委会议研究。

(3)会后安排

投资促进中心完成《入区决策联席会议纪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招商中心或园区对接项目单位正式启动方案设计工作。

4.园区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决策

《入区决策联席会议纪要》印发后,园区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协议文本内容,议定签约相关事宜并推进项目落地。会后,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协议编号,园区作为签约主体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园区签订协议前,向审计法务部、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中心(重点项目办)征求意见,若在项目入区过程中已出具意见的,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对于入区决策联席会议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招商中心或园区直接按程序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会前,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招商中心或园区就政策诉求进行初步测算,财政管理运营部对政策测算进行复核;会后,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协议编号,园区受管委会委托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园区简易流程(审议非新用地项目)

1.招商中心、园区前期工作

(1)招商中心、园区对接和考察项目单位,对具备入区条件的项目形成《项目入区意向书》《项目考察报告》等材料。《项目入区意向书》需招商中心和园区共同盖章确认,并报双方分管领导审签。

(2)行政审批局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项目提出行业准入意见。

(3)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完成专家评审和商业尽调。

(4)起草协议并经律师审核把关,送市场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5)对生产类项目,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保预审。

(6)招商中心或园区向投资促进中心提供企业实际控制人名单,由投资促进中心统一函告公安分局开展社会风险调查工作,社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主要高管及关联公司可能会出现涉众型经济案件和诈骗案件等情况。

2.召开项目研判会议

拟落地园区的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项目研判会议,招商中心或园区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园区和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意见;重点围绕项目可行性和要素保障进行研判,集体讨论决策项目是否符合入区条件,认定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须提报入区决策联席会议研究。

园区负责出具《项目研判会议纪要》并报分管领导签发。

3.园区履行“三重一大”程序决策

《项目研判会议纪要》印发后,园区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集体研究协议文本内容,议定签约相关事宜并推进项目落地。会后,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协议编号,园区作为签约主体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园区签订协议前,向审计法务部、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中心(重点项目办)征求意见,若在项目入区过程中已出具意见的,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对于项目研判会议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招商中心或园区提报入区决策联席会议进一步审议,并同时向审计法务部提供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审计法务部牵头开展合法性审查。入区决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具体流程参照“入区决策联席会议流程”。入区决策联席会议认定不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由园区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集体决策并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由于武宿综合保税区是全区对外开放工作的主阵地,涉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保税电商、保税研发、保税仓储等多种外贸类业态,相关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和管理工作由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自行开展。 

第八章  推进项目落地

第十五条 推进项目落地、建设重点做好土地清表、方案设计、土地供应及手续办理等工作。在招商阶段实现清表前置,达到供地前净地出让标准,压缩项目落地时间。在招商阶段实现设计方案前置,达到供地时完成设计方案备案,具备进场开工条件,缩短开工周期。园区制定项目推进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及时提交项目落地组办公室,并定期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园区对项目进行“全代办服务”,职能部门配合园区做好落地服务。项目落地组根据实际需求,适时召开项目落地推进会议,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第十六条 清表工作

(一)启动清表

项目出具选址意见后,园区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三通一平”及清表工作。

(二)保障清表

拆迁迁改体量大、拆迁迁改时间预计超过3个月的构(建)筑物,建议先行启动拆迁、迁改工作,经园区、财管分管委领导批准后,向财政管理运营部提交预算报告并组织实施。财政管理运营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如资金保障需党工委会议定的,在党工委会后3天内财政管理运营部下达预算)。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根据园区需要,负责市级层面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协调、对接工作,负责市级层面污水处理厂对接工作。

(三)清表类型

清表类型具体分为迁坟、常规构建筑物、农民房屋(宅基地)、厂房及基础设施等五类。

迁坟:园区负责报送资金预算,协调县(区)或相关单位按照当地风俗开展迁坟工作。未明确迁改标准的园区,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财审,保障迁坟资金。迁坟资金到位后约30天完成。

常规构建筑物:园区负责资金预算报送、拆迁等工作,协调县(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摸底、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财审、保障拆迁资金。拆迁资金到位后约30天完成。

农民房屋(宅基地):园区负责报送资金预算、拆除等工作,协调县(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摸底、张贴公告、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安置等工作。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保障补偿资金。资金到位后约90天完成。

厂房:园区负责报送资金预算、拆迁等工作,协调县(区)或相关单位开展摸底、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财审、保障拆迁资金。资金到位后约45天完成。

基础设施:

电杆类

园区负责报送资金预算,开展具体迁改工作。按照“园区落实产权单位—制定迁改方案—施工单位根据方案报预算—财审(须一周内完成审核)—签订协议或合同(签订合同后,须财政管理运营部资金拨付到位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报停电计划—迁改实施”的工作次序进行,工作约3个月。财政管理运营部保障迁改资金。

燃气、供水、供热、供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设施

园区负责报送资金预算,开展具体迁改工作。按照“园区落实产权单位—制定迁改方案—施工单位根据方案报预算—财审(须一周内完成审核)—签订协议或合同(签订合同后,须财政管理运营部资金拨付到位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迁改实施”的工作次序进行,工作约3个月。财政管理运营部保障迁改资金。

园区将清表完毕的照片作为供地通知的附件,函告投资促进中心。

第十七条 方案设计工作

(一)启动设计

项目出具选址后,项目对接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单位启动方案设计,园区负责协调项目单位完成方案备案。

(二)工作要求

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会研,并审定方案。

园区督促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供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人防设计条件申请表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承诺书,办理人防设计条件;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国有企业可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启动该项工作。

落地阳曲园区的产业用地项目,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按照现有流程自行推进方案设计备案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供地工作

(一)建设用地供地工作安排

项目签约后,原则上由园区负责函告投资促进中心启动供地,并附清表完毕照片,立即办理。

创新发展部负责提供“标准地”能耗控制性指标,立即办理。

投资促进中心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土地出让工作,立即办理。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土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15个工作日完成。

土地挂牌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43天完成。

行政审批局协调园区完成《“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签订工作,一周内完成。

(二)农用地转征工作安排

涉及农用地转征的,为加速项目落地,需提前开展土地转征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年度土地转征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保证综改示范区每年有一定的建设用地量,保证项目用地需求。

选址原则上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如选在非国有建设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预选址意见出具后,负责适时启动用地转、征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农用地转征工作后,由园区负责协调县(区)开展相关公告张贴、土地现状调查、稳定风险评估、地面附着物拆迁清理以及商财政管理运营部列支经费等相关工作。

土地事务和收储中心负责协调县(区)开展失地保障核算,人力资源部、园区配合。

财政管理运营部负责将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预存并拨付。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完成后按照建设用地供地流程进行供地。

第十九条 手续办理等工作

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手续集成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各类手续的办理清单。园区提供所有项目落地阶段“全代办”服务。

(一)公司注册

园区协助企业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公司登记注册。

(二)项目立项

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

(三)环评

园区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备案后准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协助项目单位呈报行政审批局审批。

(四)项目节能审查

创新发展部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征求太原市能源局项目能耗双控意见。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园区协助项目单位聘请专业的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六)“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材料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七)人防设计条件

设计方案备案后,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供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人防设计条件申请表和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承诺书,办理人防设计条件。

(八)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业、科研等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备忘录》,由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不动产证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

(十)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业、科研等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部分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备忘录》,由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园区协助项目单位向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特殊建设工程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其他建设工程应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十二)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综合执法局按照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为企业做好前期服务。

第九章  园区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实现园区赋能,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赋能园区,将职能嵌入,提升园区服务活力,激发园区服务动力,保障配套服务和政策兑现等工作,全面推进从项目到企业、从苗圃到产业化的良性发展,同时负责项目终止、退出的处置工作,并做好盘活低效用地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园区提供资金保障、金融服务、统计指导、项目监管、安全生产等服务。

(一)园区服务

1.投资促进中心将投产项目清单(含“三个一批”投产项目)及时送达创新发展部,确保项目服务不断档,形成由“投产项目”变“达产企业”的良性送达机制。

2.园区对项目开展落地后的服务,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后续各类手续,并负责推进项目入统、达规等。

3.职能部门配合园区完成项目的各类审批手续、要素保障、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和协助工作。

(二)履约及监管

园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项目投资发展协议》《“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及内容,做好协议、合同的履约、监管等工作,定期开展项目落地时限、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实际贡献、创造就业等综合效益评价和企业履约情况评价。

第二十一条 政策兑现

(一)园区负责属地项目移交后项目政策兑现。

(二)财政管理运营部依法依规执行既定政策(协议),统筹资金,保障政策兑现。

(三)行政审批局负责“一网通办”受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退出工作 

(一)项目不再实施后,园区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判,做好项目终止、退出承接及处置工作。

(二)审计法务部配合园区做好项目退出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盘活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工作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由园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盘活辖区内低效用地,并对项目土地使用用途进行动态监管。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推进闲置用地处置工作,园区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章 督办促进

第二十四条 督办促进组负责对项目签约、落地、开工、入统、建设、投产、达产等全流程进行监督。

(一)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确定责任单位、制定解决措施等;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项目招商、落地、园区服务阶段将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服务等进展情况录入投资促进平台。

(二)综合办公室将问题纳入13710督办平台进行督办。

(三)纪检监察工委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或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共建园区入园项目参照本办法入区流程执行。属于主导产业方向的商业类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入区流程对项目的行业现状、企业实力、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议并签订协议,其余工作依照商业用地现行流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投资促进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委关于推行招落一体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晋综示工发〔2023〕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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