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工业稳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加速构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2+1”主导产业体系,结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培育办法。
第二条 培育目标。加大对工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改造、人才团队引进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三条 培育措施。
(一)帮助指导企业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指导企业加强项目谋划,帮助成长速度快、自主创新能力强、综合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较高市场地位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
(二)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和“高质量发展培育”三类奖励机制,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奖励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为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尽快达规入统,对年度营业收入1300万元以上(含)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第五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达到表1增速要求,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工业总产值对应档次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或高管,具体使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表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工业总产值
增速
奖励
2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含)
≥15%
1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
≥15%
20万元
1亿元—5亿元(含)
≥15%
30万元
5亿元—10亿元(含)
≥15%
40万元
10亿元—50亿元(含)
≥10%
60万元
50亿元—100亿元(含)
≥10%
80万元
100亿元以上
≥10%
100万元
备注:(1)工业总产值增速指企业1-12月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速,且上一年度同期产值不为零。
(2)同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不同时享受。
第六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总产值增速、研发费用达到表2标准,可按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投入总额申请奖励金额,并在最高奖励范围内对申请奖励金额予以兑现。本项奖励资金总额的10%以内可用于企业管理团队或高管奖励。具体使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表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
工业总产值
总产值增速
研发费用
最高奖励
2000万元—1亿元
≥30%
≥20万元
100万元
1亿元(含)—5亿元
≥25%
≥40万元
200万元
5亿元(含)—10亿元
≥25%
≥100万元
500万元
10亿元(含)—15亿元
≥20%
≥200万元
1000万元
15亿元(含)—20亿元
≥20%
≥300万元
1500万元
20亿元(含)—25亿元
≥15%
≥400万元
2000万元
25亿元(含)—30亿元
≥15%
≥500万元
2500万元
30亿元(含)—50亿元
≥10%
≥600万元
3000万元
50亿元(含)—100亿元
≥10%
≥800万元
4000万元
100亿元(含)—1000亿元
≥10%
≥1000万元
5000万元
1000亿元(含)以上
≥10%
≥2000万元
10000万元
备注:(1)总产值增速指企业1-12月工业总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速度,且上一年度同期产值不为零。
(2)申报奖励金额按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投入总额申报。
(3)同一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不同时享受。
第三章 奖励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申报各项奖励的基本条件。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失信黑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日期上一年度至申报日期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不良记录,无严重失信、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未因违法违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企业不存在被信访案件。
第八条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省级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到1月31日。
(二)申报条件。营业收入1300万元以上(含)且满足相应增速要求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包括退出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库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限下企业统计调查表》(并SF302,该表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统计报表,附件3)。
(四)兑现流程。企业通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兑现(附件8)。
第九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到3月31日。
(二)申报条件。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库,同期产值不为零且满足相应增速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但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归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企业也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日期前两年度1-12月份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带水印的统计报表,并由统计部门签字盖章,附件4)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条形码的审计报告(仅无统计报表的企业提供)
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仅注册地址不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企业提供)
(四)兑现流程。企业通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兑现(附件8)。
第十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
(一)申报时间。每年4月1日到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库并设有研发机构,同期产值不为零且申报日期上一年度产值2000万元以上(含)且满足相应增速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设立,但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归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企业也可申报)
2.企业未与管委会签订协议享受“一事一议”等高奖补类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申报日期前两年度1-12月份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号B204-1,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带水印的统计报表,并由统计部门签字盖章,附件4)
4.申报日期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50项“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除以第49项“加计扣除比例”数据核算)
5.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技术改造投入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第三项“本年完成投资”为准,附件5)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附件6)
8.证明材料(附件7)
9.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条形码的审计报告(仅无统计报表的企业提供)
(四)兑现流程。企业通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企业政策兑现服务系统进行兑现(附件9)。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监督管理按照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专项资金管理、财政扶持政策监管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企业产值、研发等实际情况在最高奖励金额范围内,予以兑现奖励。
第十二条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已在原新兴产业培育库企业均视为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条件,并按本办法予以兑现2022年度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培育奖励即《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财政扶持企业政策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所指培育政策。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0年9月9日印发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细则》(晋综示发〔2020〕157号)同时废止。之前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相应调整。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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