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做好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激发金融活力,优化金融环境,推动全市“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
1.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用好用足用活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确保国家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在我市得到有序精准落实,将政策红利切实传导到市场主体。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小微、民营企业等实体经济。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强化再贴现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银行机构运用央行资金发放的贷款或办理贴现利率低于同档次同期限的贷款或贴现利率。支持银行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将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贷款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至1000万元。(牵头单位: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2.加大重点领域融资支持。重点围绕国家、省“十四五”产业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铝镁铜新材料、白酒、大数据、文化旅游等领域;支持银行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银行机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产业发展特点,建立重点融资项目需求库,推行限时办贷、联合办贷,力争主要信贷指标在系统内位次与全市经济总量在全省位次相匹配。(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3.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异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境外优质金融资源来我市入驻设点,增加地方金融总量,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引进的市级银行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保险、证券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4.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形式。落实省政府推进设立民营银行工作安排,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自愿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发挥地方金融类公司融资补充作用。鼓励支持域外有实力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发展民间融资登记中心,集聚金融优势资源,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业态全的地方法人金融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5.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制化险。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农信社改制化险总体安排部署,将农信社改制化险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落细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农信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完成土地确权,加快农信社改制化险步伐。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规范化管理,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市信用联社)
三、建立完善政府增信体系
6.发挥风险补偿资金增信作用。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级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要求,充分依托“吕梁模式”“乡村振兴贷”,不断扩大市、县风险补偿金规模,按规定放大贷款倍数,拓宽支持领域,全面覆盖小微企业,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和转型发展科技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完善政府、企业、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分担比例,落实风险补偿措施,共同做好贷款风险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7.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市县一体化推进担保体系建设的思路,坚持“落实政策、整合资源、健全体系、规范发展”原则,整合重组市县两级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组建吕梁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现县域融资担保服务全覆盖。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业务规模。完善市场化用人机制,探索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与专业人才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用好选聘融资担保机构高管人员。改进薪酬激励制度,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薪酬制度设计主要依据,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8.强化企业资金链应急转贷服务。市级建立2亿元的应急转贷资金,各县市区建立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应急转贷资金,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转贷续贷服务。加强企业资金链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提高运转效率,降低企业转贷续贷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9.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结合吕梁实际,量身定制更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便捷获得金融服务。
大力推广应用农发行“吕梁模式”、农行“乡村振兴贷”、交口“十户联体”、柳林“惠农贷”等模式,支持推动乡村振兴。开发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动产抵押融资、科技贷、政采贷等产品,为无抵押、缺担保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
10.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全国信易贷平台”吕梁站,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满足不同阶段、不同行业企业的贷款需求。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助力其上下游企业提高审贷成功率和融资效率。推广“贷款+保险”“银税互动”等模式,发展“一保通”综合保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各银行机构)
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11.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抢抓注册制改革契机,落实省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实施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全面启动资本市场县域工程。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从后备企业库中精选30家以上企业,命名为“吕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持续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力度。发挥“绿色通道”作用,按照“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 原则,对企业上市涉及确权、土地等事项提供高效政务服务。及时落实省、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政策,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激发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2.支持企业对接债券市场。支持信用优良、经营稳健、对产业结构升级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按照发行规模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13.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鼓励设立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形成覆盖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的基金体系。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组建吕梁市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启动运营吕梁绿色发展基金,科学设立分领域市场化子基金,优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效运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健全政银企合作机制
14.加强政银企合作。落实省政府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工作要求,健全“线上+线下”对接机制,完善月对接、季签约、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政银企合作交流,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银行机构行业和信息优势,开展银企招商,引荐系统内支持的优质企业落地吕梁。引导银行机构服务重心前移,重点工程项目在立项、可研、重大招商活动,都要积极邀请银行机构提请介入。银行机构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动态,确保项目前期工作与融资设计同步推进、同步实施。(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建设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汇集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发布金融政策、金融产品、信贷业务流程和企业融资需求,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对接,为银企双方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七、建立考评激励机制
16.建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机制。银行业机构在存贷款业务规模、争取总部资金业务资源、协助引荐优质企业落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证券业机构在辅导本地企业上市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保险业机构在提增保险收入和引进保险资金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用于鼓励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团队(个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其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
17.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统筹调节一定财政专项存款,用于激励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银行机构,优先存放财政资金奖励、优先开立财政性对公存款账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银行机构)
18.设立市创优金融环境专项资金。设立规模为500万元的市创优金融环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驻市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创优金融环境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分局)
八、优化金融法治信用环境
19.健全金融司法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逃废金融债务,公开制裁一批逃废金融债务的典型企业,持续优化金融司法环境。综合运用组织、行政、纪律、司法等手段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债权,保护金融机构合法资产。各级司法部门对各类金融存量案件,开辟案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绿色通道”,提高案件受理审结和执行效率。积极推广交城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强化诉前调解,减少金融机构起诉率,降低诉讼成本。(牵头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0.健全信用体系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金融监管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社区建设。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持续深化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人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地方金融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力量,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任务,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优金融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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