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16:5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 新发展的意见 (中发 〔2019〕43号),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助力打造高品质生活,造福三晋人民,现就建设中医药强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实施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拓展、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药材生产和质量提升、中药工 业现代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科技创新等七大工程, 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着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中医药人才结 构合理、培养体系完善,传承创新水平持续提高;中药资源 得到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规范化规模化种植水平稳步提高,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竞争力大幅增强。重点指标为: ———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成区域 中医医疗中心,市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县级 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全部达标。———建成30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 ———力争50个县 (市、区)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 ———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以 上。 ———3个中药材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1-3个中药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5个主导性产品年销 售额超过5亿元。 ———建成区域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和集散交易中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央投资基础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各级公立中医医院。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 设。朔州市、晋城市建成市级公立中医医院。泽州县、左权 县和代县建成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 (含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制为中西医结合医院。 到2022,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院全覆盖。

(二)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国家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同时设立省级中医药 综合改革先行区,推进我省中医药改革发展。组建山西省中 医医院联盟,引领全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三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专科联盟。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由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的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过程中,将县级中医医 院作为县域内首诊医院和转诊医院,不得变相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 弱中医医院建设。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 “互联网+中医药 健康服务”行动。建设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立以中医电 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推进公立中医医院、基层中医馆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推进远程影像、检验、诊断、教育等覆盖所有中医医院医联 体。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

(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积极引进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 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区域中 医医疗中心。以市级三级中医医院为依托,在晋中、晋北、 晋南、晋东南规划建设4个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建 设。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 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在综合医 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配 备相应中医人员。将中医药重点指标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落实中西医会诊制度。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

(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力开展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充 实县域中医药人才队伍,增加全科医生中医医师特设岗位, 实行中医药人员 “县管乡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 设立专家传承工作室。加强中医全科医师 (转岗)培训。建设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网络推广平台,每县建设1个推广基地。到2022年,基层中医馆实现全覆盖。

(七)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将中医药贯穿健康中国山西行动。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 式。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设立中医药特色健 康管理中心。将高血压、糖尿病、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项 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 延伸中医药产业链条,支持研发中医保健食品、用品和器械器材,支持发展中药大健康产品。

(八)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 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建设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中医 医院康复科建设,各级各类医院要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中医康复方 案,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支持研发 中医康复器具。

(九)促进社会办中医机构规范发展。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支持 社会力量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实现跨区域、品牌化发展。鼓 励中医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中医诊所。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 “中医 养生保健服务 (非医疗)”规范表述,加强行业指导和监 督。

(十)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中药资源普 查,建立中药资源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合理规划中 药材种植养殖区域。启动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工作。依托恒山、太行山、太岳山、管涔山、晋南边山丘陵5大中药材生 产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加工基地。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 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扶持良种选育和种子种 苗基地建设,评定一批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 地。加强药食同源产品和保健食品开发,推动毛建草、黄芩 叶、红枣叶等独具特色的中药材申报新食品原料。

(十一)提升中药材生产规模和水平。制定中药材种植 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中药材标准化基地建设, 创建中药材标准园,示范带动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 振东等大型中药企业建设统一的中药材相关产品精深加工中 心和交易中心。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发挥山 西中药材电子交易中心作用,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完善道 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十二)做大做强中药工业。挖掘和传承道地中药饮片 炮制工艺,推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应用,提升精深加工水平。 引导和支持发展山西地方习用特殊饮片及创新饮片,重点推 进国新天江等生产企业开展中药颗粒剂试点工作。加大中药 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升装备和工艺水平。建立中成药名优 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省内名家名方、民间验方目录,开展经典名方、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广誉远、大宁堂 等山西老字号和亚宝集团、同药集团等企业开展龟龄集、定 坤丹、小儿葫芦散、丁桂儿脐贴等优势产品的二次开发,培 育现代中药大品种。打造 “六最”营商环境,支持全国知名 中药企业来晋投资发展。加快产业联盟建设,推动互联网、 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中医药有机融合,促 进中医药生产、研发、物流、贸易等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

(十三)加强中药质量保障。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 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建立中 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严 厉打击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制假 售假、制劣售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建立道地药材等级评价制 度。开展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加强医疗机构中药药事质 控管理。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打造中医药健康 旅游品牌。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 园风情、户外健身等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 地。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 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支持举办山西 (运城)特色 医药交易博览会。支持长治市平顺县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 示范区建设。

(十五)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大对省政府、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共建山西中医药大学的投入力度。支持山西中医 药大学增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 动中医药院校教育和临床医学类专业课程改革,将中医课程 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建立医学院校与各类传承工作 室紧密联动、共同培养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高等 院校增设中医药方向相关专业,培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 探索开展大专 (高职)中医药人才免费培养。继续开展基层 中医药中等职业适宜人才免费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 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

(十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 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国医大师、全国名 中医、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优化中医领军 人才、优秀人才培养形式。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制 度,开展师承教育,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项目。完善西 医学习中医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探索为乡村、城市社区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办法,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 服务能力培养。加强与省外名中医的学习交流。加快中药材 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资源普查、产业经营等相 关人才的培养,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 人才培养的全覆盖。

(十七)优化中医药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中医药 “智 库” ,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战略咨询。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加大 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创新中医药人才开放机制,吸引非 中医药人才投身中医药事业,鼓励中医药人才积极参与其他 行业发展,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落实公立中医医院的用人 自主权。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改革完善中医药人才 职称评聘制度。

(十八)扎实推进中医药传承。建立山西中医药传统知 识名录保护制度。加强典籍研究利用,整理三晋中医药名 家、流派传承的学术思想。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 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推进活态传 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 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 播行动,发掘以傅山为代表的一批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中 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十九)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中西医协同攻关。 建设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优势品牌学科,建立多学科融合、资源共享的科研平台。发挥山西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联盟作 用,支持协同创新和基础研究,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科技成果。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 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省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框架下,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 力度。依托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和 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联合攻关。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机制,设立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炮制规 范研发专项。建立中药制剂研发生产中心和中药新药研发基 地。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鼓励中医药优秀科技 成果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十)拓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支持开展中医中药推广 及海外注册标准化、合法化研究。支持山西中医药 “一带一 路”对外交流合作联盟面向沿线国家 (地区)民众提供中医 药服务。支持山西中医药大学扩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地区)中医药留学生招生规模。支持新九针、头针、腹针 等我省原创技术和推拿、中医康复等传统疗法开拓海外市 场。加大中医关怀侨胞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加 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

三、保障措施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高位推 动,成立山西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健委。各有 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 药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改革完善管理机制。组建山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会。

(二十二)完善投入机制。建立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 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 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改善办院条 件。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山西省中 医药发展基金,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商业 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中药材生产等保险产品,引导其 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三)落实政策保障。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放宽市场 准入,取消中医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限制和 床位规模要求,许可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自然资源部门 要保障中医药机构用地供给。税务部门要优化税收服务,落 实好中医药机构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政策。省药监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医 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支持临床疗效优、质量控制好、 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照有关规 定在医联体内调剂使用。

(二十四)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价格和医保政策。医 保部门要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对中医优势病种、慢性病病种 实施按病种、按人头付费政策。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 目、中药以及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合理确定报销比例。落实好中医适宜技术门诊治疗纳入医保 支付范围试点工作,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 中医药服务。要落实好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 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我省道地药材使用。

(二十五)加强法治建设。制定 山西省中医药条例,完善山西省道地药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制度。加强中医药服 务监管,充实中医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中医药从业人 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防范无证行医和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 宣传行为。加强综合协同监管,重点完善对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与中医药跨界融合的监管。以标准和品牌为 引领,成立山西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中医药全 产业链标准化建设。

(二十六)加强考核宣传。要将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 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 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多渠道宣传建 设中医药强省工作,努力营造建设中医药强省的浓厚氛围和 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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